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4-07-16 11:46:35
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四篇

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四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使用上保证书的情况与日俱增,保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 区 路 里 幢 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29-1-20xx) □(db29-1-20xx)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 年 月 日,批准部门为: ,证号为 。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

一、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二、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在物业管理单位监管下自行安排处理。

三、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用料或施工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且超出有关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予以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四、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我公司电话xx-xxx-xx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五、开发商免责条款

1、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或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广州xx-xx有限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

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

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套)一份。

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维修电话

建设(开发)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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